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8 来源:

盐人社职〔201388

 

 

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工作,按照严格坚持标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经研究,从2013年起对我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现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各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条件的,仍然按照原初定程序,直接申请初定。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员级。中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市、县(市、区)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

申报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药品开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须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2、助理级。中专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且取得员级资格;大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专业不对口人员,中专毕业在从事申报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且取得员级资格;大专毕业在从事报考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本科毕业在从事报考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不具备上述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成绩突出,且取得员级资格满一年的,经市、县(市、区)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教育系列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药师、中药师的条件: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取得药学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者也可申报;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十年且已取得药学专业员级资格满一年的,经市、县(市、区)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中所指药学相关专业为医学、护理、检验、生物、化学、化工等。

三、专业设置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机械、电子、建筑、水利、交通、纺织、化工、广电、煤矿、环境保护、电气、计算机、水产、作物栽培、植保、土肥、林业、兽医、蚕桑、土地管理、测绘工程、群文、艺术、档案、图书、新闻、政工、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电教、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中学音乐、中学体育、中学美术、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英语、学前教育、农机、药学、中药学等48个专业。

四、审批程序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及主管单位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交的学历、从事专业以及可以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汇总,集中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统一报送职称主管部门。人事代理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到当地职称主管部门集中办理。

3、组织评审。各县(市、区)要按专业分别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选拔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委专家库。评审活动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办法组织进行。

市直以及没有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县(市、区),可委托对口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当地政府和专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5、公布发证。对公示对象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将《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以及用人单位档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信息化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上一个申报年度的12月底;

5)业绩、论文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及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5-6月份进行,答辩评审工作要求在当年9月底前结束。具体由各地自行安排。

各地初级职称的评审结果,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职称办注册备案,并在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公布查询。

七、其他要求

1、各级人社部门及职称主管机构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好资格审核关。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2、要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626

 

 

 

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6印发

附件一:盐城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知.doc

附件二: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附件目录.doc

附件三: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四: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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